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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分段生产能否松绑?| 第一现场

·2024-05-23发布

在泰格医药与研发客联合举办的2024药政法规科学年会上,与会者认为,放开跨境分段生产将对中国企业授权引进药品产生推动作用;反之,如果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路径上不足,将对境外产品的授权引入造成限制。

这里看2024药政法规科学年会上篇

 

关于全球化合作中的跨境分段生产环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69条中规定,分段生产对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开放,但需要经国家药监局批准。

 

对此,清华大学药学院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院长杨悦教授认为,分段生产应当基于实际生产所需要的分段,并非没有科学和证据的刻意分段,以风险为基础的原则应当贯穿分段生产监管的始终。分段生产应当纳入现有的变更管理范畴,无需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程序。

 

“如果所有合作方都秉持高质量药品生产的理念,作为管理者无需过多担忧。”中国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邵蓉教授感慨道。

 

MAH制度强调契约精神和契约能力

 

随着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MAH制度正式在全国落地(法规性文件见下图)。中国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邵蓉教授认为,MAH制度实施尽管激发了新药研发活力,但并其核心要义。“MAH制度的精髓在于优化资源配置,需要合作方的契约精神与契约能力来保障。”

 

 

然而,MAH制度实施以后,行业红利未能显现,原因在于资源优化不足与合作难题。邵蓉强调了提升契约精神与合作能力是实施的关键。

 

中国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 邵蓉教授

 

在推行过程中,B证持有人的问题不容忽视。目前,B证发证标准和程序在不同省份存在差异,导致了监管的不一致性,部分对生产流程并不了解的销售商也成为了持有人,这与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有差异的。此外,部分B证持有人存在实力弱、管理经验不足、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这无疑给药品质量和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邵蓉说。

 

为了加强行业规范性和产品质量,邵蓉期望国家药监局能出台更为统一和严格的指导意见,确保各省在发证标准上的一致性。近期,各地开始收紧B证许可。B证持有人必须建立坚实且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强化对持证人的监督与检查力度。“MAH必须对自己的职责怀有敬畏之心。”邵蓉强调。当质量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内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作为B证持有人时,监管部门往往能相对放心。

 

另一个MAH的热点问题是跨境分段生产。邵蓉认为,跨境持有是全球化背景下资源整合的体现,而分段生产则涉及生产资源的整合和跨地域协同监管的问题。要解决生物制品的委托生产、分段生产及跨境生产和境内外持有人等问题,需要各地加强协同监管并通过试点项目探索解决之道。

 

她引用了上海罗氏与华润九新(罗氏芬)长达10年生产委托的合作案例。十年间,上海罗氏派驻了多名质量检查员入驻工厂,双方详尽地规定了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并严格遵照执行。“随着合作双方的信任和能力提升,期待MAH制度能更好落地。”邵蓉说。

 

 

制度变革的逻辑意味着制度变革的目的

 

《实施条例》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预计今年将在国务院立法层面推进。杨悦表示,《实施条例》的修订应关注监管路径的畅通和创新机制的建立,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药品监管创新与发展。

 

清华大学药学院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院长 杨悦教授

 

眼下,药监等部门之间的制度和政策设计,与现实仍存在偏差。如创新药医保谈判准入设立30万年治疗费用阈值上限等。杨悦认为,药品监管中的拉动性制度设计,应该确保创新药的市场独占和获利预期,例如专利期保护、数据保护,对于维持创新至关重要。

 

 

创新药谈判定价的作用与独占期的作用相当,如果过早不合理降价相当于缩短独占期,研发企业如果预期无法收回研发投入,就无法持续投入研发。

 

杨悦也提及MAH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她认为,《实施条例》中第51条关于上市许可转让的规定,要求同一品种、不同规格需要一次性变更持有人,这样的规定过于细节,可能限制多种不同情景下的转让。

 

 

此外,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杨悦举了例子:罕见病用药部分持有人没有到中国上市药品的意愿,一家国内企业尝试与境外企业合作,以区域授权方式引入境外已上市的罕见病药,因政策限制,无法直接跨境持有,不得不在美国设立分公司。然而,在境内申报注册时要求申请人与境外批准上市时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为同一家企业,这意味着即使在境外上市的罕见病用药,只要境外企业不愿意来我国,就无法申报注册。这反映出我国药品监管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路径上的不足,可能限制罕见病用药的引入。

 

杨悦也提及了分段委托生产。我国原有药品监管制度并未明确限制生物制品分段生产,但实际监管不允许分段生产,与长期以来企业仅在一个场地发展的模式有关。然而,药品企业的全球化要求全球化的生产、供应与采购。

 

在国际化背景下,分段生产在生物制品领域有一定普遍性:美欧的技术指南有详细的规定允许分段,全球大型血制企业的血液制品有分离提取和制备分段进行,疫情期间的mRNA疫苗分段生产,原液高浓度配制与后期分装和终产品生产分段。杨悦认为,分段生产是国际化生产的常见模式,能够节省成本、时间,实现连续制造和智能控制,具有现实意义。

 

 

药政法规科学年会总结还有下篇,敬请期待!

 

编辑 | 姚嘉

yao.jia@PharmaDJ.com 

文章关键词: 2024药政法规科学年会总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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