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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保创新药目录官宣!与医保目录同步申报

·2025-07-01发布

7月1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提出制定商业健康险创新药品目录(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商保创新药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企业自主申报,并且可以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申报流程与医保目录的申报一致。同时,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全新的目录,后期也会实行动态调整的方式。统筹做好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

 

哪些创新药可以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通知》提到,商保创新药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

 

对商保创新药目录的支付问题,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商保创新药目录里的病例,也可以不纳入按病种付费的范围。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

 

对创新药进医院、临床使用的问题,王国栋表示,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即不以药占比、品规等因素限制创新药在医院的使用。

 

对商保创新药目录挂网和集采,《通知》指出,纳入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创新药,可按规定实行直接挂网,落实联审通办,采取申报沟通前置、简化资料要求、缩短办理流程、省域间快速协同等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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