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物制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促进ICH Q12在中国的落地实施,指导过渡期后治疗用生物制品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ost approval change management protocols)的申报和审评,我中心依据ICH Q12,在试点工作累积的工作经验基础上,通过前期调研和讨论,形成了《治疗用生物制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起草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在征求意见反馈表填写具体信息,并通过邮件反馈我们。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联系人:张亚宁 Email:zhangyn@cde.org.cn
赵 靖 Email:zhaoj@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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