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对《(7)审评流程》中的多个关键节点进行详尽介绍。在时间线方面,明确标准审评品种的审评时间目标为12个月,优先审评品种为9个月,并提及各事项间隔会相应缩短。
•笔者详细剖析首次面谈的主要目的,即让PMDA审评团队理解申请内容、解决疑问并确认后续审评方向,还指出该名称存在的不恰当性。因为多数情况下,首次面谈是审评期间唯一一次面谈。
•笔者关于首次面谈为申请人提供实用建议。例如,不同新药审评部门在首次面谈方面的方针,若收到PMDA“无需召开首次面谈”通知,建议主动争取安排非正式面谈。这些实操性很强的建议,有助于申请人应对审评过程。
撰文|东内祥浩(WaRA Consulting)
翻译|郁亮(北京恒创精成医药科技)
中文版翻译负责人|医药研发达人主编 高野哲臣(t2T Healthcare股份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2025年9月26日出版,医药研发达人中文版“出海日本”第19期,系列B《日本的监管制度及其实际情况》第八篇
本连载的系列B将介绍日本药品监管制度的基本信息。这一期谈一谈处方药的申请和审评流程(上篇)。
(1)申请准备
① 申请预告:在申请前5周至前1周期间,需在网关系统(Gateway System)中录入计划提交注册申请表的日期(计划申请日)、申请品种等信息。
② 提交预告:完成申请预告后,需在网关系统中录入电子文件(申请用电子数据、eCTD等)的计划提交日期及提交分类(首次提交或修订版提交)等信息。
(2)注册收费
处方药提交注册申请时需要缴纳的注册收费分为两类,分别是向厚生劳动省(MHLW)缴纳的注册收费,以及向PMDA缴纳的注册收费(审评、符合性检查及 GCP检查费用)。
①向MHLW缴纳的注册收费:购买注册收费(MHLW部分)对应金额的收入印花,并粘贴在送文函上。(即便当前使用网关系统等电子系统,向国家缴纳注册收费的方法仍一如往昔)
收入印花示意图
②向PMDA缴纳的注册收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至PMDA指定账户。
(3)关联委员名单的编订
为了确保审评的公正性,需要确认与申请品种审评关联的委员是否与特定制药企业或产品存在利益关系,并提交以下 3 类名单:
① 申请资料制作关联委员名单:指参与申请品种临床试验,且姓名记载于PMDA专业委员名录、药品分会委员名录或药事审议会委员名录中的人员的名单。
② 竞争品种・竞争企业名单:从功效作用、药理作用等角度出发,选取申请品种批准后可能在市场上形成竞争的品种作为 “竞争品种”(最多选取 3 个),整理形成的名单。
③ 竞争品种相关的关联委员名单:指参与上述第②项中选定的竞争品种研发,且姓名记载于PMDA专业委员名录、药品分会委员名录或药事审议会委员名录中的人员的名单。所谓 “确保审评的公正性”,具体是指采取措施排除部分委员参与审评 —— 例如,若某委员涉及的品种可能因本次申请品种批准而丢失市场份额,该委员就有可能发表阻碍本次批准的意见,这类委员需被排除。
(4)注册申请
① 通过网关系统提交的材料
完成申请预告与提交预告后,需在申请前5周至计划申请日前1个工作日期间提交以下材料(关于申请用电子数据、eCTD、FD申请,可参考系列B第7篇):
申请用电子数据
eCTD
FD申请数据(使用FD申请软件制作的数据)
申请资料制作关联委员名单、竞争品种・竞争企业名单、竞争品种相关的关联委员名单
其他必要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引用的主文件(Master File)注册证复印件等】
② 文件等送文函的提交
需要将粘贴了向MHLW缴纳的注册收费对应金额的收入印花的送文函邮寄出去,确保在计划申请日前 1 个工作日送达。
③ 注册申请日的处理
PMDA会对通过网关系统提交的文件、数据等进行形式审查,判定无问题的日期即为受理日(申请人的申请日与PMDA的受理日一致)。
通常,申请人希望申请日与受理日保持一致,因此需要在计划申请日之前完成电子文件的发送,并确保粘贴收入印花的送文函在计划申请日前1个工作日送达PMDA。若PMDA在申请日前1个工作日之前指出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申请人可修正缺陷并重新提交;若未能及时修正,则PMDA在申请日当天将不受理该申请,申请日会因此与受理日不一致。
(5)提交注册申请时需附带的其他文件
需在计划申请日前,通过网关系统提交以下可靠性检查申请时提交材料:
① 药品的各项检查相关的材料清单:标明所提交材料内容的送件清单
② 外国政府机构出具的GCP检查结果
③ 材料详细目录:为可靠性检查而提交的材料目录(需按规定格式录入)
④ GLP适用实验的实验机构表及其他检查所需材料的电子文件(包括CTD、补充材料提交计划、电子病例报告表及电子患者日志等数据收集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子记录系统的名称及版本号等)
(6)GMP符合性检查申请
如本系列B第7篇虽未提及,GMP符合性检查申请需在总审评时间的目标值(目标批准月份)的6个月前提交。
实际上,GMP符合性检查需在申请品种质量模块的审评基本完成、生产方法等内容确定后开展,因此需要与PMDA审评负责人沟通,共同确定申请时间。
(7)审评流程
① 时间线
PMDA对处方药标准审评品种的审评时间目标为12个月。标准审评品种标准流程中的审评时间线如下图所示。优先审评品种的审评时间目标为9个月,因此审评流程中各事项的间隔会缩短。对申请人而言,答复审评问询的时间随之缩短,有时需要投入更多资源。

图1 标准审评品种标准流程中的审评时间线
② 首次面谈
首次面谈的主要目的是让PMDA审评团队理解申请内容、解决不明点与疑问;同时在审评初期阶段,通过申请人与PMDA共享申请相关信息,确认后续审评顺利推进的方向(参考笔者精选信息9)。
笔者精选信息9
首次面谈
有的新药审评部门会常规性地召开首次面谈,而有的审评部门仅在有重大疑虑时才召开首次面谈。在首次面谈中,申请人团队成员能够与PMDA审评团队全员见面,因此对申请人而言,这也是唯一一次能够直观了解未来撰写审评问询函的审评人员面貌、并在申请人与审评团队各对应负责人(临床负责人对接临床负责人、非临床负责人对接非临床负责人等)之间进行寒暄、交换名片的机会。
可能有些后知后觉,笔者认为 “首次面谈” 这一名称并不恰当。因为虽名为 “首次”,但通常并不预设后续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面谈,首次面谈往往是审评期间内召开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面谈。
说起来,笔者曾有过一次尴尬经历。例如,某次新药审评第一部负责审评某品种,笔者在首次面谈当天坐在PMDA接待处的沙发上等待面谈开始时,一位新药审评第三部的首席审评官(相当于中国CDE副部长级别)路过,看到笔者后问道:“今天来办理什么业务?” 笔者回答: “今天参加首次面谈。”对方却说道:“那看来是有相当大的问题啊”,这番话令人不安。尽管这可能只是该首席审评官特有的幽默表达,但作为药事负责人,很难轻松地将其当作寻常玩笑。
事实上,笔者在其他品种的首次面谈中,曾被审评部长质疑 “无法理解为何依据这份临床试验数据提出这样的申请”,也被审评团队主任指出 “不清楚这样存在不良事件的品种该如何审评才能获批”。可想而知,这两个品种后续的审评过程极为严格,每次收到难以答复的问询事项,都需要与PMDA审评团队召开第二次、第三次面谈,苦心孤诣地准备符合PMDA要求的答复。不过好在付出终有回报,这两个品种最终都成功获批。也正因如此,它们比那些顺利获批的品种更令人印象深刻。
尽管首次面谈可能留下不甚愉快的经历,但它仍然是与审评团队沟通的唯一机会。因此,若申请人在申请后收到PMDA “无需召开首次面谈” 的通知,建议主动提出 “希望确认各项事宜” 的请求,争取安排非正式面谈。此类非正式面谈中,PMDA的参与人员通常是有限的,多数情况下仅有审评团队的正副主任参加,不过,由于通过提前共享信息或许可以使审评流程更为顺畅,所以建议申请人积极尝试接洽。
标准审评品种的首次面谈基本会在申请后 3 个月内(2.3~2.8 个月内)召开。关于是否需要召开首次面谈,需根据各审评部门的判断标准确定,部分情况下可能被判定为无需面谈。该判断标准从PMDA外部难以推测,且各审评部门的判断标准存在差异。根据笔者经验,新药审评第一部基本都会召开首次面谈,而新药审评第三部则常省略首次面谈(第一部即使申请品种在审评方面的疑虑点较少,也会召开首次面谈;第三部若疑虑点较少,则不召开首次面谈)。(各新药等审评部门的负责领域列表详见本篇末尾)
PMDA会筛选出与首次面谈协商事项相关的问询、确认事项,在首次面谈前约2周发出首次面谈前问询事项(事前问询)。申请人需在首次面谈前 1~3 天提交问询事项的答复。
首次面谈通常要求PMDA审评团队全员参加。申请人需安排能够充分答复事前问询事项的人员出席。若有海外负责人参加,申请人需准备翻译人员,并使用PMDA会议室内的同声传译 booth,确保海外负责人能够理解会议内容并发言。
③ 重要问询事项
首次面谈结束后,通常约2周会收到重要问询事项。若被判定无需召开首次面谈,则不会收到首次面谈前问询事项,且重要问询事项的发出时间会比原定首次面谈召开时间提前2~3周。
重要问询事项的数量自然取决于申请材料的内容,根据笔者经验,建议提前做好准备——临床及非临床相关问询事项可能约100项,质量相关问询事项也可能约100项。
这些问询事项的答复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左右;若部分问询事项需要重新分析,一个月内无法完成答复,可与PMDA审评负责人协商,有时允许延长答复期限。
④ 追加问询事项
申请人提交重要问询事项的答复后,PMDA审评团队会根据答复内容,或提出新的问询事项,这些均作为追加问询事项发出。追加问询事项并非仅发出一次,而是会多次发出,直至审评团队能够完成审评报告。
参考:PMDA新药等审评各部门的负责领域


预告:
预计于2025年10月上旬出版的第20期是系列A《日本的临床试验和药品市场》第八篇将由高野哲臣撰写,他将介绍日本DCT的现状。
下一篇(系列B第九篇)计划于10月中旬发行,将围绕本文 “图1 标准审评品种标准流程中的审评时间线” 后半段内容,介绍审评报告的撰写、专家讨论、药品分会及批准等环节。
中文版第19期作者简介

东内祥浩先生(Yoshihiro Higashiuchi)
东内祥浩先生是一位拥有20年经验的资深监管事务顾问、监管科学家,负责领导监管活动,包括与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的咨询、新药申请(NDA)提交和新分子实体(NME)、新适应症/产品线扩展(NILEX)的监管批准,其中包括5个NME和3个NILEX的监管批准。
通过13年(自2008年起)组织策划日本药物信息协会(DIA)监管事务培训课程的活动,东内祥浩与PMDA的审评员建立了深厚的个人联系。每年50名学生中有1/3是PMDA的年轻审评员,此外,培训课程的20名辅导员中有1/3是PMDA经验丰富的审评员。
2004年,他加入了礼来亚洲,在神户的药品开发部门日本法规事务团队中担任法规科学家,九年后晋升为高级法规科学家。2019年,他加入Amicus Therapeutics,在东京担任法规事务高级经理,并于2022年晋升为法规事务副总监。2024年6月,东内祥浩先生开始了自雇生涯,作为法规顾问。
高级日语译者简介
本专栏特邀多名在日本留学、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经验的学者精准翻译,旨在准确传达作者原意,帮助国内读者更好了解日本的监管理念及产业发展趋势。

郁亮女士
北京恒创精成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CEO
沈阳药科大学硕士。曾任北京泰德制药药理研究部经理和国际部经理、北京华卫医药国际部总监、总经理。在中日两国医疗领域交流合作及商务合作已有15年实践经验。北京恒创精成立足于创始团队深厚的药品开发战略、项目管理、临床开发、法规信息及法规事务、对日合作经验与产品商业化经验,基于中国临床需求,致力于引进先进治疗理念和手段,并为合作伙伴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致谢
我们衷心感谢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泰格医药作为本栏目联合主办单位,并给予我们宝贵的建议和支持。
第1期(系列A-1):医药研发达人中文版“出海日本”首期:日本临床试验的历史(上)
第2期(系列B-1):日本药监部门的全面介绍|医药研发达人中文版“出海日本”第2期
第3期(系列A-2):ICH E17实施后两级分化的东亚临床试验格局|日本临床试验的历史(下)
第4期(系列C-1):宇山佳明:PMDA监管科学的灵魂人物
第5期(系列B-2):聚焦日本药品监管法规:药事法、药械法
第6期(系列A-3):日本独有的临床试验信息登记网站挑战
第7期(系列B-3):终于出来了!PMDA咨询深度指南
第8期(系列A-4):日本的J-GCP与ICH-GCP有什么区别?ICF有哪些日本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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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系列A-6):日本临床试验费用计算方法合理化与透明化:引入基于公平市场价值(FMV)的基准型成本计算模式(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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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系列C-4):PMDA宇山佳明:日本是开拓亚洲的战略枢纽
第18期(系列B-7): 日本处方药注册申请准备的全面工作手册
编辑 | 毛冬蕾
mao.donglei@PharmaDJ.com
编辑 | 高野哲臣
t2.takano@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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