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评报告由PMDA汇总审评结果形成,包含审评报告(1)、审评报告(2)、PMDA审评团队与专家讨论的审议结果汇总报告、审议结果报告四部分,为阐明申报药品为何获批的依据文件,旨在确保审评透明度并以向医疗相关人员提供信息为目的而对外公开。
•日本处方药注册申请后的审评流程涵盖审评报告、符合性检查(符合性书面检查与GCP实地检查)、GMP符合性检查、专家讨论、注册申请表等申报资料替换、药品分会与药事审议会审议等多个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PMDA在审评中提出大量问询,看似“拦路虎”,实则是支持新药研发的重要伙伴,通过适当的审评让医疗必需的新药能更快惠及患者。
撰文|东内祥浩(WaRA Consulting)
翻译|郁亮(北京恒创精成医药科技)
中文版翻译负责人|医药研发达人主编 高野哲臣(t2T Healthcare股份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2025年10月17日出版,医药研发达人中文版“出海日本”第22期,系列B《日本的监管制度及其实际情况》第九篇
本连载的系列B将介绍日本药品监管制度的基础信息。这一期为“处方药的申请及审评流程(下篇)”,重点阐述注册申请后的审评流程。
图1 标准审评品种标准流程中的审评时间线(基于下篇内容对上篇内容部分修订)
(1) 审评报告
审评报告系PMDA汇总审评结果形成的公文,由以下①至④部分构成。该报告为阐明申报药品为何获批的依据文件,以确保审评透明度并以向医疗相关人员提供信息为目的而对外公开。
① 审评报告(1)
是用于在专家讨论上研讨PMDA审评团队审评结果的资料。其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i) 商品名、申请人、申请日期、剂型与规格、申请时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ii) 来源或发现背景及境外使用情况
iii) 质量相关资料及PMDA的审评概要
iv) 非临床药理学相关资料及PMDA的审评概要
v)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相关资料及PMDA的审评概要
vi) 毒理试验相关资料及PMDA的审评概要
vii) 生物药剂学试验及其相关分析方法、临床药理试验相关资料及PMDA的审评概要
viii) 临床有效性、安全性相关资料以及PMDA的审评概要
ix) 符合性检查结果及PMDA的判断
x) 审评报告(1)形成阶段的综合评价
需要说明的是,PMDA审评团队在完成审评报告(1)草案后,会要求申请人进行内容确认。由于给申请人的确认期限仅有短短数日,必须详细核对内容是否存在误记,这已成为企业注册团队在最终阶段的关键要务。
② 审评报告(2)
是专家讨论的研讨结果及后续PMDA审评团队的审评结果的概要。其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i) 审评内容(PMDA对审评报告(1)中记载的有效性、安全性及临床定位等相关PMDA判断经专家讨论研讨的内容的概要)
ii) 审评报告(1)的修订事项
iii) 综合评价
③ 审评报告
PMDA将PMDA审评团队与专家讨论的审议结果(①+②)汇总后向MHLW提交的报告。该文件将提交至药品分会作为审议资料。
④ 审议结果报告
由MHLW向药事审议会提交的、关于由药品分会审议认定可以批准本申请品种的审议结果的汇报文件(上述①至③内容整合后作为封面附上)。
(2) 符合性检查
可靠性检查由符合性书面检查与GCP实地检查两类检查构成。
符合性书面检查指PMDA依据作为相关资料基础的材料针对申请人开展的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是按照GLP及GCP规定的标准收集并制作而成的。检查形式分为访问检查与远程检查:访问检查时,PMDA数名检查员将到访申请企业,对实物依据材料进行检查,若存在疑问,则直接向该企业的注册团队成员进行确认;远程检查时,申请人需将依据材料电子化并上传至PMDA服务器。检查员检查这些材料、必要时发出问询事项,并在检查最终日召开远程会议确认必要事项,从而完成符合性书面检查。
GCP实地检查系PMDA为确认申报资料是否符合GCP要求,对临床试验申办者及研究机构(含境外事业所及研究机构)实施的检查(赴境外检查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针对研究机构的实地检查在符合性书面检查之前实施,若在研究机构发现疑点,可能在后续符合性书面检查中向注册团队进行确认。
从提交注册申请至符合性书面检查与GCP实地检查启动的期间,标准审评品种通常各需约5个月。符合性检查结果将载入审评报告(1)。
(3) GMP符合性检查
GMP符合性检查系指PMDA对申请人拟获批生产销售等品种在生产厂的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的方法是否符合GMP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必须接受GMP符合性检查的对象设施,原则上包括注册申请表中载明的国内外所有生产厂。如上篇(第八篇)所述,企业除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外,还须在目标批准月份前6个月完成GMP符合性检查申请。
GMP符合性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或书面检查的方式实施,具体检查形式由PMDA决定。若确定为实地检查,通常在GMP符合性检查申请提交后约1个月内,PMDA将联系申请人协调生产厂访问日程;若采用书面检查,则会在GMP符合性检查申请提交后约2个月内发出问询事项。
(4) 专家讨论
专家讨论指PMDA审评团队与外部专家(专业委员)基于审评报告(1)及申报资料进行讨论,从更高的专业维度开展的审评。约1000名医生及研究人员等被纳入外部专家名单,在召开专家讨论时,将根据申报品种的疾病领域邀请若干名专家进行审评。相关审评结果概要将载入审评报告(2)。
(5) 注册申请表等文件的替换
在审评过程中,答复PMDA发出的问询时,如需对注册申请表及CTD内容进行修正,申请人应对注册申请表和/或CTD文件进行修订、替换。替换需遵循PMDA出具的文件替换指示书。从获批后公开的资料可见,一些品种的申报适应症与批准的适应症存在差异。这反映出在审评过程中,PMDA要求企业将适应症修正为更合理的表述,因而对注册申请表进行了替换。
(6) 药品分会
药品分会系MHLW药事审议会下设的分会,由第一分会与第二分会构成。各分会主要负责审议以下疾病领域的药品:
第一分会:肿瘤领域、循环系统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等
第二分会:消化系统疾病、肾脏/泌尿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疾病等
两分会均登记有各负责审议领域的高水平专家委员(约20名),原则上于1月、2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召开会议(3月、6月、9月、12月不召开)。对于新活性成分药品,在药品分会中作为“审议品种”进行研讨;而基于现有充分有效性及安全性数据品种的新适应症等变更申请,则可能作为“报告品种”处理。报告品种仅需基于分发资料,报告其作为审评结果已无问题可批准。
若申报品种经分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同意,则将进入药事审议会阶段。
(7) 药事审议会
药事审议会委员规模同样约为20名,但其选任标准不同于药品分会的疾病领域专家,而是由大学医学院教授、律师、报社评论委员、医师协会理事等组成,不仅从科学合理性的角度,也从社会公信力的角度进行了选任。
在经药品分会批准同意的申请品种中,药事审议会对新活性成分药品等以“报告品种”形式进行报告,对于具有较高科学及社会重要性、且需审慎审议批准合理性的药品,将列为“审议品种”。而新适应症等变更申请品种通常无需经过药事审议会即可获批。药事审议会仅在3月、6月、9月、12月召开,但新活性成分药品原则上将在药事审议会后批准。但是,对于需紧急批准的品种,亦可不经药事审议会直接获批。另一方面,根据2024年4月发布的通告,新药原则上应在药品分会审议后3周内完成批准,适用此规定的品种可在批准之后再向药事审议会进行事后报告。
(8) 批准
原则上,药品分会审议通过后3周内将正式批准(10月分会审议品种于12月批准)。处方药的注册证书由MHLW药品审评管理课颁布,制药企业注册负责人需亲赴MHLW领取批准文件。这一时刻正是研发团队数余年耕耘终获成果的见证。
(9) 信息公示
作为新药等相关信息的公示对象包括以下内容:
-
分会审议品种:审评报告及资料概要(CTD 1.5~CTD 1.10、CTD 1.12及CTD M2;但CTD 2.3仅包含概要)
-
分会报告品种:仅审评报告
信息公示的准备工作自药品分会召开时开始进行,为确保审评报告能在获批后立即公示,资料概要在批准后3个月内公布,申请人需与PMDA协同推进相关准备工作。
(10) 药品定价标准收录
在日本,新药获批后由MHLW确定价格并收录至药品定价标准。收录后,所有医院及药店均按统一价格销售,并通过全民医保体系获得费用偿付。药品定价标准收录工作原则上在新药获批后60天内完成,最迟不超过90天。
与日本同样实行社会保险制并建立全民医保体系的德国,该流程平均需120天(中位数50天),法国平均527天(中位数474天),欧盟地区平均504天。相比之下,日本的药品定价收录所需时间短于其他国家,体现出其对获批新药能快速惠及患者的制度考量。
关于药品定价标准收录机制的具体内容,拟在下一篇(系列B第十篇)进行更详尽的阐述。
笔者精选信息10
PMDA是敌?是友?
提交注册申请后,PMDA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并发出问询事项。这些问询大多涉及药品的临床定位、临床价值(是否在医疗现场被需要)等非常重要的内容。但其中也包含一些让人难以理解的问询——比如为何要问这样的问题、为何必须进行如此详细的追加分析等。正如上篇(系列B第八篇)所述,新活性成分药品的审评中,仅临床和非临床相关问询就可能约100项,质量相关也可能超过100项。累计需答复200多项问询才能获批,即便费尽心血提交了某一项问询的答复,有时也会马上又收到新的追问。(曾几何时)我们也不禁怀疑:PMDA莫非是新药研发的“拦路虎”?
药品分会的审议内容后续会在MHLW官网公布,所以企业能查到自己申报品种的具体审议情况。从会议记录来看,PMDA首先介绍审评概要,最后表态“经审评,认为可以批准本药品”。 对此,分会委员们有时会抛出特别细节的质疑,甚至出现要否定申报数据的提问。面对这些棘手问题,从记录中可以发现,PMDA沉着应对——灵活运用申报资料或申请人的问询答复,细致地回应每一位提问者。
在药品分会开会当天,我们守在PMDA大厅等审议结果时,听到从MHLW回来的PMDA审评员说:“幸好提前发出了那份问询,分会委员提问时我们才能作出充分的回答。”那一刻,我真的非常高兴——觉得所有的辛苦都得到了回报。
现在我们深深认识到,PMDA从来不是新药研发的“拦路虎”,而是竭尽全力支持我们的重要伙伴——他们通过适当的审评,让医疗必需的新药能更快惠及患者。不过说句实在话……那些问询事项的数量,要是能再减少点儿就更好了。
预告:
下一期将在10月24日出版,是由毛冬蕾撰写的C系列《名人访谈》。高野哲臣撰写的系列A《日本的临床试验和药品市场》第九篇《推进DCT,日本有哪些措施?(下篇)》预计于2025年10月下旬发行。
中文版第22期作者简介

东内祥浩先生(Yoshihiro Higashiuchi)
东内祥浩先生是一位拥有20年经验的资深监管事务顾问、监管科学家,负责领导监管活动,包括与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的咨询、新药申请(NDA)提交和新分子实体(NME)、新适应症/产品线扩展(NILEX)的监管批准,其中包括5个NME和3个NILEX的监管批准。
通过13年(自2008年起)组织策划日本药物信息协会(DIA)监管事务培训课程的活动,东内祥浩与PMDA的审评员建立了深厚的个人联系。每年50名学生中有1/3是PMDA的年轻审评员,此外,培训课程的20名辅导员中有1/3是PMDA经验丰富的审评员。
2004年,他加入了礼来亚洲,在神户的药品开发部门日本法规事务团队中担任法规科学家,九年后晋升为高级法规科学家。2019年,他加入Amicus Therapeutics,在东京担任法规事务高级经理,并于2022年晋升为法规事务副总监。2024年6月,东内祥浩先生开始了自雇生涯,作为法规顾问。
高级日语译者简介
本专栏特邀多名在日本留学、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经验的学者精准翻译,旨在准确传达作者原意,帮助国内读者更好了解日本的监管理念及产业发展趋势。

郁亮女士
北京恒创精成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CEO
沈阳药科大学硕士。曾任北京泰德制药药理研究部经理和国际部经理、北京华卫医药国际部总监、总经理。在中日两国医疗领域交流合作及商务合作已有15年实践经验。北京恒创精成立足于创始团队深厚的药品开发战略、项目管理、临床开发、法规信息及法规事务、对日合作经验与产品商业化经验,基于中国临床需求,致力于引进先进治疗理念和手段,并为合作伙伴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致谢
我们衷心感谢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泰格医药作为本栏目联合主办单位,并给予我们宝贵的建议和支持。
第1期(系列A-1):医药研发达人中文版“出海日本”首期:日本临床试验的历史(上)
第2期(系列B-1):日本药监部门的全面介绍|医药研发达人中文版“出海日本”第2期
第3期(系列A-2):ICH E17实施后两级分化的东亚临床试验格局|日本临床试验的历史(下)
第4期(系列C-1):宇山佳明:PMDA监管科学的灵魂人物
第5期(系列B-2):聚焦日本药品监管法规:药事法、药械法
第6期(系列A-3):日本独有的临床试验信息登记网站挑战
第7期(系列B-3):终于出来了!PMDA咨询深度指南
第8期(系列A-4):日本的J-GCP与ICH-GCP有什么区别?ICF有哪些日本特色?
第9期(系列C-3):中村健一:日本国立癌症研究中心如何改变亚洲临床试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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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系列A-5):日本临床试验IRB:通往单一IRB、国际化与电子化的期待之路
第12期(系列B-5):日本临床试验申报制度解析:分类、流程与应对
第13期(系列A-6):日本临床试验费用计算方法合理化与透明化:引入基于公平市场价值(FMV)的基准型成本计算模式(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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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期(系列C-3):JPMA药品评价委员会中路茂:我的中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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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期(系列C-5):《医药研发达人》荣登DIA Global Forum英文杂志
编辑 | 毛冬蕾
mao.donglei@PharmaDJ.com
编辑 | 高野哲臣
t2.takano@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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