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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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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药用类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2.药用类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3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2025年第110号公告附件1.doc.doc (57.5 K)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2025年第110号公告附件2.doc.doc (11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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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药用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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