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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

·13 days ago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交流,持续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等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医保发〔2025〕16号)有关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

2.参照药预沟通申请表(文档)

3.参照药预沟通申请表(表格)


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pdf (385.43 K)
参照药预沟通申请表(表格).et (27 K)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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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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