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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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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原料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配套实施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hxyp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附件:1.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7月22日


附件1.docx (25.11 K)
附件2.docx (11.9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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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国家药监局《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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