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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达生物与第一三共合作看跨国药企借力本土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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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企业开始承担跨国药企在华商业化合作伙伴的角色。

 

8月10日,信达生物与第一三共共同宣布,就维复泰(盐酸奎扎替尼片)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商业化达成独家委托推广协议。根据协议,第一三共保留临床开发、生产与供应的职责,信达生物则获得该产品在中国的独家推广权利,主导市场推广工作。

 

仅仅一个月前,信达生物与礼来达成类似合作,获得CDK4/6抑制剂唯择(阿贝西利片)在中国大陆的独家商业化权益。礼来保留上市许可持有人身份,继续负责生产、供应与持续开发,信达生物负责进口、销售、推广和分销。

 

类似交易并非个案。2026年5月,正大天晴获得GSK乙肝新药Bepirovirsen的中国内地独家商业化权利;两个月后的7月,正大天晴进一步获得全再乐和欧乐欣两款呼吸疾病药物在中国内地的商业化权益,全面负责进口、分销、医院准入及推广活动,GSK保留上市许可持有人身份。

 

诺华与康哲药业的合作同样属于这一模式。2025年末,诺华将旗下两款眼科产品诺适得(雷珠单抗)和倍优适(布西珠单抗)在中国的独家进口、商业推广和分销权转让给康哲药业全资子公司康哲维盛,协议为期5年,诺华继续负责生产供应。

 

罗氏与百洋医药的合作则更早。百洋医药获得罗氏的美罗华(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在中国的独家推广权,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底。此前双方已就卡培他滨、盐酸厄洛替尼等多个品种达成类似合作。

 

业内人士认为,跨国药企正在重新评估自营与借力的成本收益。对于专利到期、纳入集采或面临生物类似药激烈竞争的成熟产品,跨国药企倾向于将推广权交给本土企业,以降低运营成本、维持市场覆盖;而对于创新产品,借助本土企业在特定治疗领域的渠道深耕,同样是一种选择。

 

在这一分工中,跨国药企通常保留上市许可持有人身份、生产供应与全球品牌策略的主导权,本土企业则承担进口、分销、医院准入及终端推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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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达生物微信公众号

 

以信达生物为例,其承接维复泰推广的背后,是公司在血液肿瘤领域已积累的产品矩阵,涵盖信迪利单抗、利妥昔单抗、奥雷巴替尼、伊基奥仑赛注射液等多款产品,协同效应较为明显。

 

也有临床专家指出,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中国医药市场学术推广生态的复杂性。药品学术推广政策对推广行为提出了严格的合规要求,终端覆盖需要精细化运营,这对跨国药企自建团队提出了较高门槛。

 

“中国的医院终端网络极为庞大且分散,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在采购决策、处方习惯、准入流程上各有不同,加之DRG/DIP支付改革、双通道政策、国谈药品落地等政策变量交织,使得市场推广工作难度较大。”一位不愿具名的临床医生表示。

 

在此背景下,选择与熟悉本土规则、拥有成熟渠道网络和政府事务能力的本土药企合作,成为部分外企在中国市场保持覆盖的一种可行的选择。

文章关键词: 信达生物第一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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